手机版
扫一扫
微信公众号
扫一扫
当前位置:首页 > 要闻
全域禁飞加全域禁存!北京最严无人机管理规定11月15日起实施
来源:强国会客厅 | 2026-09-14

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消息,新修订的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已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6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。

《规定》明确,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,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;同时禁止持有、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,禁止运输、携带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。为适应首都地区管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,《规定》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严密管控举措,全面排查安全隐患,加强空域安全管理。《规定》还要求,特殊保障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管理责任,防止发生安全事件,特殊保障情形的飞行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据介绍,今年5月1日,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及配套文件《北京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》正式施行,要求开展的信息核实工作已于7月31日顺利结束。结合修订后的《规定》全域禁止持有、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要求,原《北京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》将随新法规的颁布实施同步停止执行。

为方便市民合规处置存量设备、稳妥衔接新规要求,除自行携带出京外,本市还提供现场回购、报废回收、寄递出京三种处置渠道,便利市民按时依规完成处置,并分类落实补贴政策。其中,补贴政策仅适用于已在公安机关完成信息核实的个人持有的设备,并在政策发布至2026年11月14日期间通过上述三种渠道完成处置。

现场回购方面,个人可持设备到各区政府确认的回购点位办理,2026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处置的,补贴标准为回购成交价的30%,上限3000元/台;11月1日至11月14日完成处置的,补贴标准为15%,上限1500元/台。报废回收方面,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处置的,补贴标准为200元/台;11月1日至11月14日完成处置的,补贴标准为100元/台。寄递出京方面,2026年9月12日至11月14日,个人通过邮政EMS寄递无人驾驶航空器至北京市以外地址的,经核验后免寄递费。选择自行携带出京的,可在11月15日前通过民航、铁路、公路等交通方式转移出京。

修订后的《规定》确立全域禁存原则,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、个人除法规另有规定外,均不得在京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等存储场所;此前已在京存储的设备,须在11月15日《规定》实施前转移至京外。公安机关将严格依规开展巡查检查,对逾期未完成转移出京、违规私存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。